提起未婚配偶怎么提取公积金,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夫妻双方怎么提取公积金 需要什么手续,另外,还有人想问如何提取配偶的公积金,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单身无房者提取公积金需要开哪些证明,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夫妻双方怎么提取公积金 需要什么手续,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提取方法和需要手续如下: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支付手续。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流程:
职工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通知受委托银行即时支付手续。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材料如下:
提取人除填写《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外,应分别提供: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承租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的,提供:公管房或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
1.职工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户籍为本市的,由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职工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
2.职工及配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或离异职工另需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将上述材料备齐,交单位审核,由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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