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再婚配偶第一继承权是谁,大家都知道,有人问老年人再婚的夫妻继承权问题有哪些呢?另外,还有人想问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二婚的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是之前的子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老年人再婚的夫妻继承权问题有哪些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对于老年再婚夫妻继承法也不例外。双方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论再婚时间长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继承权利。
二、夫妻相互继承权需注意的问题:
1、夫妻互为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丧失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这里所说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父母既包括亲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再婚情况下,顺序的继承人就是现任配偶、父母和子女。而子女既包括被继承人与前任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和与现任配偶生育的子女,也包括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现任配偶的原子女。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以上就是与老年人再婚的夫妻继承权问题有哪些呢?相关内容,是关于老年人再婚的夫妻继承权问题有哪些呢?的分享。看完再婚配偶第一继承权是谁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