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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商人打官司影响运势

律师,我这个官司能不能赢?律师,我这个官司有多大把握?面对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作为律师该如何回答?

依据相关的规定及行业准则,律师在接受委托时,除了不能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之外,还要进行风险告知。

说起风险,很多人就会想起在医院进行手术时,医生让患者或家属签风险告知书,上面罗列的风险及后果,甚至要人性命,不免让人心惊胆战。

古人说商人打官司影响运势

律师也让当事人签风险告知书,不由让当事人心中多了疑惑,这个律师前面是在忽悠人?还是水平不行,为了逃脱责任?

要想简单回答当事人的疑惑,还真不好说,不同的案件,其风险点不一样,复杂的案件,可能会集中若干个风险点。

首先是证据风险。由于当事人的证据保全意识较差,一些对己有利的待证事实难以确定,或者对方掌握对己方不利的证据,陷入被动。

其次是风险。很多当事人,只认自己心中的“自然法”,现实生活的风俗习惯或道德,会与制定法存在冲突之处,其诉求自然难以得到支持,或者自己的理解与有出入。

再次是法官风险。这个词不准确,暂且这么说。法官风险,主要指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官的裁判观点,一个是法官的工作态度,也正因为这两个因素,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普遍存在。

有争议的问题,不同的法官,看法不同,判决结果不同,实属正常,毕竟我们不是判例法;尽管问题没有争议,依然会有不同判决结果,那就是工作态度的问题了,现实中,有些法官,咋样省事咋样办。

而法官的风险,对案件影响最大(法官行使裁判权),所以现实中就会出现一些案件,一审判决错误,到二审的时候才能纠正,二审依然没有纠正的案件,到再审的时候才能纠正(正因为此,一直有学者倡议把当前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

这样说,打官司感觉像碰运气,看碰到啥样的法官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成立的。那要律师干啥?律师在于控制证据风险及风险,然后在此基础上,尽量减少法官的风险,以最大的努力去说服法官。由于职业角色不同,法官的风险,律师无法控制。

当律师将这些风险告知当事人,特别是证据风险及风险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喜欢和律师辩论,试图说服律师认可他自己的观点。当律师与你的观点相左的时候,律师是

在一个中立,或者更全面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可是,当律师这样做的时候,会出现“流失客户”的风险,律师

在两难的选择,最终我们要面对的还是人的天性:趋于认定自己更有理,只认或更认自个儿的理。

所以,就出现了很多“迎合型”律师,甚至吹嘘自己能控制法官的风险,且有不小的市场,当事人到头来败了官司才明白不是那么回事,这不是双方的“合意”才出现的结果吗?怨谁呢?

如此一来,在服务市场出现一个局面:劣币驱逐良币!面对人性,也考验着我们自己。

简介:

赵志远,大学硕士研究生,前教师,后投身于祖国法治事业,律师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带来不一样的视野、体验与挑战,座右铭:“律师,是当事人一根小小的拐杖,一头是信任,一头是指引”!